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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成了孩子的“家” 部分未成年人成为“心理特殊人群”
凸显我国保护青少年立法体系中“有禁无罚”的尴尬处境
大江网    2008-02-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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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贺于周、记者正飞

  核心提示

  “一名年仅7岁的儿童了解的‘男女风流之事’,竟然远远超过了一名在校女大学生。而心怀怨恨,欲亲手杀死开按摩店父亲的少年,年龄也仅仅14岁。在对这些生活在按摩店的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后,我们很震惊”,江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负责人郭德华担忧的表示,这些孩子对社会已经产生了仇视,这些孩子们已经成为一个异常的人群”。

  “由于我国保护青少年立法体系中处罚机制整体的缺失,像父母任凭孩子在按摩店内生活这样的侵权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两位教授指出。究竟靠谁,才能将混迹在按摩店里的孩子们尽早的“解救”出来呢?

  担忧:按摩店里成长的孩子欲杀亲身父亲

  “在调查中,其中两名孩子的言行引起了我们极大的关注”,郭德华表示。他告诉记者,一名在南昌市某中学读初二的14岁少年,在面对调查时对男性十分排斥,只接受女性的询问。该少年父亲是某按摩店的老板,少年的吃、住都在按摩店。由于害怕同学知道自己特殊的家庭情况,他拒绝与同学成为朋友,只结交社会上的朋友,因此他十分痛恨亲生父亲。郭德华说,“在结束调查时,少年丢下的一句话让我们很震惊:‘我总有一天要干掉他’。少年所说的‘他’就是指自己的亲生父亲。”

  暗访:按摩店成了孩子的“家”

  按摩店暧昧灯光笼罩下的孩子到底有多少?2月15日晚11时许,记者路过南昌市建设路上一家按摩店,一个大约10岁左右的孩子正在和按摩小姐们嬉戏,还做出了模仿奥特曼的姿势,随后记者以按摩为名走进了该店。

  记者:“店里刚刚那个男孩是谁的孩子?”

  小姐:“哦,那是老板娘的儿子。”

  记者:“你们做生意的时候,跟异性进房间,小孩们不会好奇吗?”

  小姐:“小孩又不跟上楼,应该不知道吧?”

  在建设路的暗访会不会只是记者偶遇的个例呢?16日晚,记者走访了井冈山大道、南京西路、船山路、顺外路……,在这些路边的按摩店里,记者都看到了孩子嬉戏的身影,仅在顺外路的部分按摩店里,记者就发现了6名孩子的身影,而在船山路仅不足百米的近10家按摩店里,竟有4家店里都站着孩子。这些孩子年龄大约都在3岁至10岁之间,其中甚至还有小女孩,看身高估摸年龄不超过5岁……。

  孩子:看见上门的顾客就恶心

  在南昌市顺外路的一家按摩店门口,记者和一名年约15岁的孩子聊了起来,记者得知,他今年读初二,他父母开这家按摩店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了。

  记者:觉得父母开按摩店对你的生活和学习产生影响了吗?

  男孩:嗯,每天待在那里(指按摩店)很压抑。

  记者:为什么感觉压抑呢?

  男孩:那些上门的人(来按摩的男顾客)看起来很恶心。

  记者:这么讨厌那里,平时还去吗?

  男孩:平时就是去那吃饭,吃完我就出去上课、玩……

  记者:同学和老师知道你家开按摩店的事吗?

  男孩:不知道……

  记者:害怕他们知道吗?

  男孩(低着头发呆):我不知道,我不希望其他人知道。

  记者:因为这个(指开按摩店)憎恨过自己的父母吗?

  男孩(摇了摇头):希望他们把这个店关了……

  按摩店老板娘 “儿子说,‘妈妈,我们不要做这个好不好’”

  为人父母,为何会让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混迹在灯红酒绿之中?在这样的生活环境成长,对孩子的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们一点也不担心?在暗访中,记者在建设路一按摩店里与一名35岁左右的妇女交谈起来,谈话中得知她就是该店的老板娘。

  记者:“刚刚看见一个孩子在这玩,年龄不大,他是谁的小孩啊?”

  老板娘(边看电视边回答):“哦,你看到的是我的小儿子,他今年9岁,大儿子今年14岁。”

  记者:“让孩子到按摩店里来不好吧,他们是来玩吗?”

  老板娘:“我的店在这,小孩当然是跟着大人的,我也没办法。”

  记者:“他们知道店里做什么生意吗,有没有好奇的问过你们呢?”

  老板娘:“现在的小孩都很聪明,很多大人的事他们心里清楚,但是一般都不会说出来,尤其是年龄小的孩子。14岁的大儿子曾经和我说过,“妈妈,我们不要做这个好不好”。(随后老板娘低下了头,停止了说话,随后将头转向电视)”

  短暂的沉默之后,记者问:“那你怎么回答他的,听见孩子这样说心里难过吗?”

  老板娘(停止看电视):“心里肯定是难过的,当时我也答应了他,‘好、好,不做了’……”

  记者:“万一儿子同学知道了,你们想过,怎么回答他的同学和老师?”

  老板娘(低头发呆):“是哦,这……。”

  记者:“不是答应了孩子不开店了吗?”

  老板娘:“我今天(2月15日)还和我老公讲,我们不要做这生意了,我真的希望这个生意不要做下去了,但是我怎么说呢……。我只能说,走什么路就说什么话,做这样的生意对孩子影响肯定不好……。”

  江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这些孩子们将成为异常人群

  “从心理学上来说,这些孩子是特殊人群,是异常人群”,江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心理咨询师郭德华表示。调查人员发现,由于担心特殊的家庭环境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这些孩子在学校里一般没有伙伴朋友。“可以这样说,这些孩子是在按摩店环境的影响下,一步步远离了主流人群,一步步走近特殊人群”,郭德华担忧的说。

  “按摩店的环境给未成年的孩子带来的影响是可怕的、震撼的”,‘郭德华表示。在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前,男性未成年人会对身边的女性产生保护意识,他们会因此对按摩店的男顾客产生强烈的仇视心理。因为女性较男性更为敏感,按摩店的环境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伤害更大。其次,未成年人在18周岁前都有善于模仿的特性,按摩店里的小姐的语言、表情、肢体语言,甚至上门顾客的言行,都会成为孩子模仿的对象,最终导致这些孩子性格自卑、平时沉默寡言,仇视社会、非常偏激等等一系列人格扭曲等问题产生,如果没有外界及时的疏导和改变,这些性格将会伴随这些孩子一生。

  法学家:我国保护青少年立法体系中处罚机制整体缺失《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禁无罚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摩店老板让自己的孩子在按摩店里生活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是他们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潘世钦教授表示,监护人应受到何种处罚,处罚应由什么部门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没有规定。我国《刑法》虽然对部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刑罚规定,但是对监护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并没有条文规定。

  监护权是否因此转移并无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宗志翔表示。他说,按摩店老板将子女留在店内的行为肯定是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谁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呢?民不告,官不纠,由谁来提出起诉呢,这些都尚属法律空白。

作者: 编辑: 辜正飞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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