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吴剑峰报道:“我是上个月18日才接到告知单,上面写着在当月21日内来接受处理,否则就采取强制措施,而供水公司却在当月18日断了我家水,后来我交了4万元的罚金,但对方却不告诉我以什么标准来罚我。”13日,省城一市民闵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南昌供水公司存在乱罚款行为。
闵先生家住南昌市上海北路403号,上个月18日,他接到南昌供水公司的违章用水告知单,称他家存在私接旁通管,属违章用水,要求其于1月21日内到城北营业处复核股接受处理。闵先生说,接到告知单的当天,他家的自来水就被强制断掉。1月25日,他让家人按照供水公司的要求缴纳了4万元罚款。“我怎么也想不通对方是以什么依据来罚的。”
记者看到,闵先生家的房子是一栋六层半楼房,房子除了闵先生家人住外,还有许多房间租给了他人。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昌市供水公司城北营业处复核股股长沈际,他告诉记者,4万元不是罚款,而是向闵先生家追缴的水费。沈股长称,闵先生家曾在2003年1月用水达1141吨,而后来渐渐由几百吨下滑到几十吨。去年12月闵先生家总用水量仅为67吨,供电公司意识到对方存在盗水行为。上个月初,供水公司派人与闵先生家人交涉,要求对方将私接的旁通管挖出来,并到营业处接受处理,但对方一直没有,因此上个月18日才强制断对方家的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