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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孔燕、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在凯威啤酒屋任服务员工作近1个月,要求结算工资却遭无故扣罚。”16日,某高校学生小李等3人向本报投诉南昌市胜利路凯威啤酒屋。
4名学生投诉凯威啤酒屋
小李告诉记者,去年12月8日,他和其他3名同学应聘到胜利路上的凯威啤酒屋,并和该啤酒屋负责人说明,他们只是打寒假工,对方并没有任何异议。1月15日,他们提出辞职,可一洪姓负责人却称,如果3人现在就走,那么必须在自动离职书上签字,只能发放半个月的工资,并且还要从半个月的工资里扣除每人50元的服装折旧费。
16日下午4时许,记者陪同小李等人来到胜利路上的凯威啤酒屋。该啤酒屋负责人洪经理表示,他们3人还处于试用期,小李等人并没有在就职前告知他们是寒假工。
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的陶小泉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收取员工培训费、服装费、押金等。另外,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离职,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罚工资或进行任何处罚。小李等人告诉记者,他们准备向南昌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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