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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冯训太、实习生郭军报道:9日,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投诉,他爱人程女士在旺中旺超市丁公路店工作,并与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2007年12月12日却无故遭超市解聘,与超市方交涉,对方却不予理会。
据万先生介绍,2006年7月,他爱人应聘到位于南昌市丁公路的旺中旺超市从事理货员一职。由于工作表现良好,2007年7月,超市与她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2007年12月12日,超市却突然将她辞退,并未告之辞退原因。万先生还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他要求超市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对方却迟迟没有回复。
9日上午,记者来到该超市。对于万先生反映一事,旺中旺公司一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万先生爱人在超市负责摆放两个文具货架,2007年12月中旬,超市巡查人员对超市货物进行清算时,发现万先生爱人负责的两个货架物品丢失(价值4000余元),给超市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超市正在调查此事,因此让其回家待岗。“如果她与物品丢失无关,可恢复原职,如果她与物品丢失有关,则移交警方处理。”杨姓工作人员一再否认将程女士辞退一说。
对于旺中旺公司杨姓工作人员以上解释,万先生则认为对方只是一种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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