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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淦丹丹摄影报道:“金袁州宾馆的餐厅负责人拖欠我们5个人的供货款共10多万元,现在却找不到当事人还款。”2日,为该餐厅供应蔬菜、肉类和液化气的5名个体户向本报反映。
供货商手持欠条讨债无门
●投诉:10多万元货款催讨无门
熊女士说,她向金袁州宾馆的餐厅供应猪肉已经有很多年了,从2006年4月起,每次她来送货,该餐厅就拖欠部分货款,累计至今,已拖欠2万余元。其他的几名供货商也都揣有金袁州宾馆的餐厅负责人林总所写的欠条。为该餐厅供应蔬菜的万先生说,他们5个人的货款加起来有10多万元。
金袁州宾馆的餐厅负责人林姓总经理写下欠条时承诺,2007年4月27日归还所拖欠的货款,2007年5月,熊女士等人再次来到该餐厅讨要货款时,却发现餐厅已经换了经营者。而经营者陈姓负责人则称,林总经理已经将餐厅转包给她了,但这些债务和她无关。熊女士表示,虽然金袁州宾馆的餐厅已经转包了,但他们了解,经营者并没有重新与金袁州宾馆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承租方仍然是林某。
●金袁州宾馆:合同曾约定债务与宾馆无关
2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叠山路的金袁州宾馆的办公室,该宾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楼的餐厅是出租给林先生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林先生也拖欠了金袁州宾馆6万元租金,宾馆方目前也正在找他。该工作人员表示,金袁州宾馆与林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出现债务纠纷与金袁州宾馆无关。当记者要求查看金袁州宾馆与林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时,该工作人员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出示。
●律师说法: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徐之春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金袁州宾馆的餐厅承包者应当支付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如果找不到承包人,供货商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金袁州宾馆则有义务提供承包者的基本信息,协助他们讨要拖欠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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