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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是国家技术干部,今年已经67岁了,省电子集团公司至今还没为我办理退休手续。”近日,罗老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罗老先生准备的投诉材料
投诉者:一次工作调动让自己“失业”
1940年出生的罗老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机系应电专业,1992年8月,他从南昌市电子局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调到江西省电子工业局(简称省电子局,后改组为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新成立的“江西省电力电子高技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电子公司)工作。1992年11月,省电子局正式向南昌市电子局下发了“干部商调函”,并将人事档案以及组织关系转入了省电子局。
罗老先生说,他在省电子局报到后,便前往电力电子公司工作,可到了公司后才得知,公司正处于整顿状态,待整顿结束后才能安排工作。一直到1993年6月,公司负责人万经理表示,公司要解散,希望大家另谋出路。随后,该公司的负责人就离开了南昌。而此时,电力电子公司已拖欠他大半年的工资,尽管之前领导都表示会补发工资,但他至今没有拿到过一分钱工资。
罗老先生表示,他多次找到省电子局,希望能把他退回原工作单位南昌市电子局。这样的提议也得到了局长的允许,但他的档案以及组织关系仍未转调,眼看再过几年就退休了,他不愿意放弃已有35年工龄的在职有编有岗的国家干部身份。就一直留守着电力电子公司,直到1994年5月公司租用的办公室到期,他不得不离开公司,在家待业。
退休年龄到了,无处办退休
罗老先生告诉记者,离开岗位后,他曾不止一次要求省电子局为他安排工作,并要求省电子局补发工资,却一直没有结果。2000年12月,已过了60周岁的他再次来到改组后的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要求电子集团为他办理退休,而得到的答案却是:电子集团人事处让他找电力电子公司的负责人万经理。罗老先生表示,虽然他是被分配到电子集团的下属单位省电力电子公司工作,但他的“干部商调函”是由原省电子局发的,人事档案也在电子集团,他就应该属于省电子集团的职工,而现在电子集团公司不给办理退休是不合理的,况且电力电子公司并没有注销。11月30日上午,记者陪同罗老先生来到江西省工商管理局,通过文件查询证实,江西省电力电子高技术实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注销,所以电力电子公司仍属于电子局集体管理。“我也不去要求电子集团公司为我补发工资,现在我只希望他们能为我办理退休,让我有个养老的地方!”这是老先生的惟一要求。
省电子集团人事处:在调查情况后作出决定
11月30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人事处万处长告诉记者,江西省电力电子高技术公司已名存实亡。由于他是新接任人事处处长一职,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件事情。万处长表示,对于罗老先生要求办理退休的情况,他将会向领导报告。同时也会核实罗老先生的情况,他们需要再调查了解,如果合理合法合规,他们会按照规定办事,如果不符合办理的要求的也会向罗老先生作出解释。
省劳动保障厅:未交社保的职工养老由单位负责
11月30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了解到,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职工退休时由单位负责养老。由于罗老先生调任时,虽将社保关系转入电子电力公司,但该公司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所以罗老先生养老应该由单位负责,但是罗老先生所在的公司已经歇业了,鉴于这样的特殊情况,他可以向该单位的主管单位电子集团公司反映。
律师:电子集团应承担职工的养老责任
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黄进生律师。黄律师认为,首先,由于电力电子公司是由原省电子局设立的,省电子局改组后,由于该公司并没有注销,所以该公司依然是由该省电子集团管理,而企业的退休人员也应由电子集团代为管理。其次,罗老先生的档案是调入原电子局,电子局改组后,他的档案仍然在电子集团,所以也可以证明电力电子公司仍然属于电子集团公司管理。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退休以及养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那么,省电子集团公司应当为罗老先生办理退休手续,并承担他的养老责任。
文、图/淦丹丹、记者钟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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