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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我在一家购物网站上竞拍到一款名牌相机。根据网站成交通知中提供的地址、电话,我与卖家联系后,将13000元货款打入卖家指定的账户,可至今一直未能收到相机,远远超出约定的一个星期的时间。请问:我能否请求购物网站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读者:宋虹
宋虹读者:
你应当向卖家追究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不能请求购物网站担责。
网络购物是指用户在网上虚拟的购物环境中浏览、搜索相关商品信息,从而为购买决策提供所需的必要信息,并实践决策和购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站作为互动式服务的提供者,处于居间地位,与买卖双方各自成立居间合同:一方面,有偿为卖家提供商品及价格展示的信息平台;另一方面,为买家提供卖家的商品信息。再者,就是根据买卖双方的合意,确认双方买卖是否成交,发送双方的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从卖家处收取相应的报酬。网站所处的居间地位,决定了其承担的只能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居间人义务,那就是如实报告。根据《合同法》,如你要向网站索赔,必须是网站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一前提。但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网站提供的包括卖家地址、电话在内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
此事提醒喜欢网上购物的朋友,如果条件许可,最好选择送货上门或者交货后付款的购物模式。
(兴国县法院 方园 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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