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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剑峰报道:店面租期到了押金却难拿回,近日省城汤女士向本报求助。
汤女士称,她主要从事销售收银设备生意,去年7月底,她看中洪城大市场C区44栋的一个店面,便找到店面的转租人章女士,很快签订1年的租赁协议。去年10月,为缴纳店面年租金给洪城大市场管理部门,转租人章女士向她借款6000元。章女士开始以帮她办各种证件为名花去1400元来抵消债务。之后,汤女士又将2600元给章女士,章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到农业银行开立一个账户,用于汤女士开店每月缴纳工商费之用。虽然存折给了汤女士,但她不知密码,而工商部门每月也划拨不到该账户的钱款;还有2000元属于店面押金。汤女士称,店面租期早过了,而对方迟迟不还押金。
11月27日,记者与转租人章女士取得联系,她称钱不会退给汤女士,因为汤女士在承租期间,私自改装店内阁楼格局,并且店面的门也被破坏。汤女士则告诉记者,租店面时,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不允许改装阁楼,店门也不是她破坏的。最后,经过记者协商,章女士同意将存折里的2600元钱如数退还给汤女士,但2000元押金无论如何都不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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