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吴杰、胡标、记者冯训太报道:23日,家住在南昌县的姜先生向本报投诉,前往该县莲塘镇迪卡饮食店消费,消费菜金实价为120元,然而商家却强索200元。
据姜先生介绍,当天他结账时,该饮食店胡经理从酒店吧台内拿出了另一种标价不同的菜谱出来,明确告诉他,他所消费金额不是按照点菜的菜谱算,而必须按照他手中指定的菜谱来核算。
3日下午,记者陪同姜先生一同前往南昌县工商局投诉迪卡饮食店。随后,该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饮食店进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到位,菜谱金额必须统一明码向外标价。最后,执法人员还责令商家将多余款退回给姜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