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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有1年多才到期,房租也交到了今年年底,对方(承租方)却以天益实业有限公司(房东)政策变动为由让我搬出原店面,并私自将我店内的家电以及其他物品搬空。”12日,在南昌市洪都公园附近经营湖南牛肉粉店的雷女士向本报求助。
■投诉者:租期未到却被要求搬出
雷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江西天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承租公司原食堂服务部,并将一面积45平方米的店面转租给她丈夫,租期是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房租每月1400元,交了7000元押金。可是今年10月初,她和丈夫却突然接到刘某通知说江西天益实业公司要将店面收回,并以拖欠水电费为由,要求他们无条件搬出。
店门被撬物品被搬空
雷女士说,她是外地人,店内的空调、冰箱等家电以及其他厨具打算折合成3万元现金卖给刘某,但是对方却只答应出1.5万元。11月5日,她回杭州处理家事。4天后,她回到南昌却发现,店门被撬,店内的所有物品不翼而飞。经过警察与刘某取得联系后得知,店内的所有东西是被刘某搬到其他地方去了。
■房东:水电费问题并非搬出理由
对于刘某所指拖欠水电费一事,雷女士表示,电费拖欠是由于江西天益有限公司的总电表与她店内的电表数据有出入。随后,记者来到负责收缴水电费的江西天益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一周姓工作人员表示,水费是一直没有收,电费拖欠了3个月,这是因为雷女士对电费有异议一直没有交。而雷女士表示,因为按合同里规定,她交了7000元押金,拖欠水电费可以从押金里扣。
刘某转租店面与公司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和雷女士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盖有“江西天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公章。对此,天益实业公司的企业发展部一周姓工作人员称,该合同和他们公司没有关系,因为店面是刘某转租给雷女士夫妇的,合同是他们私下签订的,合同的公章是该公司的行政公章,并非合同专用公章。随后,他拿出其公司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记者发现,刘某和天益实业公司的租赁合同只有1年的租期,合同还约定如果转租,必须由三方共同办理转租手续。对此,雷女士表示,他们根本不清楚刘某和江西天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内容。
■“二房东”:可能不会作出补偿
12日下午2时许,记者与刘某取得了联系,刘某称,他只是将雷女士的店内物品“挪”到另一个地方保管。对于为什么和雷女士的合同盖有“江西天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公章,刘某表示当初只是为了方便他们办理营业执照。
刘某表示,他的确和公司只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这个雷女士夫妇是知道的。对于将如何补偿雷女士夫妇的小店,刘某称,在合同中已经注明如果由于公司政策变动,他们必须无条件搬出,对于装修店铺的花费不承担补偿。
■律师:次承租人可向承租人追偿
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的陶小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合同中明确不能转租的话,承租人擅自将店面转租给次承租人将视为非法转租。陶律师认为,如果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盖有出租方的行政公章,行政公章代表着法人单位,可视为次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
在该起纠纷中,雷女士夫妇与刘某签订的合同上若有天益实业公司的公章,那么可以视为天益实业公司与雷女士夫妇签订的合同。其次,因为承租人过错(如非法转租)给次承租人带来损失的,那么次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文、图/程颖谌、淦丹丹、记者贺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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