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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损坏的显示器
本报讯 程颖谌、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托运液晶显示器前特意按照托运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三进行了保价,可在托运过程中,显示器外壳严重开裂,对方却以货物损坏不赔偿,丢失或彻底毁坏才赔偿的理由拒绝赔偿。”26日,赣州人郭先生向本报投诉南昌市汇通快运公司。
●顾客:显示器托运前已保价
郭先生告诉记者,9月1日他委托南昌汇通快运公司托运货物,该快运公司的一胡姓业务员建议他交纳货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三作为保价费。郭先生说,他交了保价费45元,运费、包装费75元,由南昌市汇通快运公司将显示器送至武汉。可显示器运到武汉时外壳严重开裂,收货人拒绝接收。
显示器外壳开裂索赔遭拒
“我发现返回南昌的显示器上有多处撞击痕迹,外壳开裂严重,”郭先生无奈地表示,他找到南昌市汇通快运公司,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却遭到了拒绝。对方一负责人称,顶多退还运费。
●南昌汇通快运:货物未彻底毁坏、丢失就不赔
26日上午11时许,记者和青云谱区消协的工作人员陪同郭先生,来到南昌市汇通快运公司。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汇通快运契约上规定,“托运人向本公司申请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保价货物因承运责任遭受毁损的,按相应保价金额赔偿”。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把托运业务都承包给每一名业务员,出现问题顾客应该找公司的业务员赔偿,即使顾客进行了保价,货物没有彻底毁坏或丢失,仅仅是部分损坏就不能赔偿。
●律师:快运公司的解释没有法律依据
“托运公司关于‘货物没有彻底毁坏或丢失,仅仅是部分损坏就不能赔偿’的解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损毁包括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赣维律师事务所的陶小泉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托运人没有进行保价的情况下,承运人也必须保证托运货物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郭先生专门为托运的显示器进行了保价,那么显示器在托运过程中发生损坏的,南昌市汇通快运公司就必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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