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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在求职过程中,乙肝病原携带者往往会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用人单位拒绝。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部门了解到,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用人单位拒绝,这种情况有望在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得到改观。记者了解到,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部门还将与卫生部门联合行动,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依法调处这方面的劳动争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观念,消除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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