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娟报道: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陈述、申辩乃至听证。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2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