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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国家发改委重视新建县凉拌粉涨价事件发起人受处理
新建县:凉拌粉涨价五角钱被罚五千元
大江网    2007-09-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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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5日的报道。

  本报讯江清华、记者刘媛报道:8月15日,本报以《“每碗凉拌粉我们一起涨5角”》为题,独家报道了新建县汤粉店集体涨价事件。报道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重视,我省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调查后,最终认定该事件为散发传单合谋串通米粉涨价,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严查。这也是我省今年以来首起通过媒体舆论监督而结案的串通涨价事件。

  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查

  本报关于新建县汤粉店集体涨价的报道,经媒体转载后,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我省价格部门严肃查处。

  我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此前已接到群众反映,在接到国家发改委电传要求后,我省当即组成省、南昌市和新建县三级价检部门的联合调查组,立案全面对新建县城区米粉餐饮店进行调查,并取得新建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对餐饮店进行综合整治,追查散发、张贴涨价告示的幕后操纵人。

  店家发传单号召涨价

  根据调查,8月初,因蔬菜、猪肉、食用油等价格在今年以来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新建县部分餐饮店业主就商量凉拌米粉涨价事宜。

  “好老婆烧菜馆”等三家餐饮店,于8月4日率先在店门面上张贴告示开始涨价,将米粉由每碗1元上调为1.5元。因涨价后一个星期来生意都不好,于是,“好老婆烧菜馆”、“新城餐馆”两家店主就商量将原来的告示修改后,再打印出100份,将涨价传单散发给县城各餐饮店,号召、串通大家从8月13日起统一涨价。

  几名发起人受重罚

  案情调查清楚后,物价部门对牵头发起、协助散发涨价传单的主要和协从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指出他们相互串通、操纵涨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教育,参与散发传单、串通涨价的店主都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依据《价格法》等规定,物价部门对以上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了当场罚款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的处罚,合计罚款9800元。

  这次串通涨价事件,经过各级价检部门以及新建县各相关部门的合力整治、及时查处,目前市场价格处于平稳状态,米粉涨价的餐饮店,现已大部分降回到原价,未牵涉到其他行业价格波动。

作者: 编辑: 张愉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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