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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鹏地板”收了订金不认账
顾客预付4000元,店方竟称只收了400元
大江网    2007-09-07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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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 熊敏杰、记者李征报道:订货单写明预付金额4000元,数月后店方竟翻脸不认账,只承认收到客户400元。6日,南昌市民陈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宏鹏地板”(现已更名为“林牌地板”)不诚实经营。

  消费者:交了4000元“宏鹏地板”不认账

  陈先生告诉记者,5月7日,他在南昌市一建材大市场的“宏鹏地板”,订购了“相思木”系列的宏鹏牌实木地板,并支付了4000元订金,随后“宏鹏地板”开了张写有“预付金额4000元”的订货单给陈先生。8月底,“宏鹏地板”通知陈先生说,“相思木”地板涨价了,如果还不提货,要再交3000元订金。为此,8月26日,他又交了3000元订金给该店老板黄海。

  然而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在交完3000元订金的第二天,“宏鹏地板”突然通知陈先生称,第一次只收到400元订金。“我跟他们理论,他们竟挂断电话。”陈先生气愤地说道,“白纸黑字的订货单他们竟然能否认!”

  商家:一时失误订货单上多写了一个零

  6日下午,记者陪同陈先生夫妇来到了“宏鹏地板”。该店老板娘郑女士称订货单上的4000元是笔误,她说:“我们收到的订金是400元而不是4000元,当时犯糊涂才会在订货单上多写一个零。”当记者问其为什么订货单上不注明大写金额时,郑女士称当时过于匆忙,以后会格外注意。同时,郑女士表示,写错订货单金额属于工作失误,他们愿意承担相应后果,赔偿陈先生夫妇1000元钱。对此,陈先生夫妇表示难以接受,称对方完全是在撒谎。

  工商:付完订金应要求商家注明大写金额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表示,虽然订货单上白纸黑字注明了预付金额是4000元,但是由于双方对实际预付金额存在争议,所以工商部门只能就此事进行协调。该执法人员说:“我们认定订货单内容,并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同时,执法人员向消费者提醒,在向商家交付订金时一定要慎重,要尽量要求商家在收据或者订货单上注明大写金额,以防万一。最终,在记者和青山湖区工商局星光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宏鹏地板”退还7000元。

作者: 编辑: 王世强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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