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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李先生:我在新余经济开发区梅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已支付了1400元自来水开通费和100元预收水费。最近,开发商又通知我交自来水过户费,开始说80元,经讨价还价变成40元,最后实际交了20元,且无收据。
记者跑腿:记者联系新余市物价局之后,该局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供水公司要求梅园小区38位住户办理用水过户手续,由房产开发公司向每户代收取20元。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购房户购买新的商品房就要支付过户费并不合理。物价局经与供水公司协商,供水公司答应免收用水过户费。7日,李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已通知大家不需交自来水过户费。(记者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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