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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大江网    2007-07-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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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一读者问:邻居王女士因丈夫不在家急用钱,想把她与丈夫买的商品房卖给我,还说她家由她做主,这事不用跟她丈夫商量。请问王女士不跟丈夫商量就将房卖给我的行为有效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若王女士的房子是她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而你在买房前就已经知道了这种情况,那么你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作者: 编辑: 张愉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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