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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向塘镇政府涉嫌违规批建高架桥
大江网    2007-07-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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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必须先通过土地规划部门的申报、审批和发证,乡镇级政府无权批准任何建筑规划事项,更无权力允许工程开工建设。但南昌县向塘镇镇政府有关领导却无视国家法律,批字允许当地一家民办企业建高架桥。

  民企搭高架桥横跨主干道

  4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昌县向塘镇。在尚未修建完工的丽湖大道中段,记者看到有5个拱门型的水泥墩,水泥墩约两层楼高,呈直线排列,紧邻丽湖大道两边房子。

  记者调查得知,两边房子都是当地一家民办企业的,水泥墩的左边为该单位宿舍区,右边是办公区。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水泥墩是桥墩,是今年开春破土动工的,据说单位领导想建一座高架桥,方便单位人员进出,又可以防止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

  向塘镇领导批字许可建桥

  为了解这座尚未竣工高架桥有无审批手续,记者找到该民办企业一主要负责人。

  该负责人称,单位最初的想法是在丽湖大道上采用划斑马线的方式,设置一个交通路口。但考虑到单位是封闭化管理,一旦设置两个进出口的话,容易让外单位人员混进单位,所以最终设计了建高架桥的方式。

  随后,这位负责人拿来一张单位向向塘镇党委和镇政府的申请报告,报告的落款处写着:“可以建设,桥墩净高须高于地面5米。”并签下一个姓名和年月日。该负责人说,他们单位建桥,是经过了镇里的同意,这个批字就是镇某领导亲自批的。

  当记者问到有无规划局的审批发证材料时,这位负责人没有回答。

  向塘镇政府:不晓得这件事

  5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昌县向塘镇人民政府采访,并试图联系该镇党委书记,但党政办一位工作人员称镇党委书记到县里开会去了。对于有民办企业建高架桥一事,党政办一位徐姓主任表示没有听说过。徐主任称,会尽快向镇党委书记汇报此事,以后再跟记者联系。

  县规划局:镇政府无权审批开建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股的徐秋菊股长告诉记者,只有县规划建设局代表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向塘镇政府没有权力批准这家单位搞建设。目前,城建股没有收到关于该桥建设的任何申报材料。

  文/实习生陈捷、记者徐小勇

作者: 编辑: 张愉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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