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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魏先生:我在2005年5月27日,坐李某的摩托车出了车祸,后来法院判决了骑摩托车的人(即肇事者)要赔偿给我相应经济损失。之后,李某经常有意避开我,我也不知道他有哪些财产。有一次,我发现了他的房产,口头通知当地法院执行局前来执行,但法院却并没有执行。我该怎么办?
记者跑腿:南昌市148律师事务所熊律师说,魏先生在向法院提出执行时,要向执行局提供书面申请执行的证据,而不能口头通知执行局的相关人员。如果提供了书面申请执行后,执行局仍未前来执行,可向该院领导反映,如果仍然没有效果,可向上一级法院书面反映。(记者刘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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