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读者周女士问:去年8月,我和丈夫李某发生口角,李某即离家到父母家居住,且自此一直未承担8岁儿子的任何抚养费用。我几次向他提出抚养费,他却以我们没有离婚,婚内不能追索抚养费为由推托。请问,我可以向丈夫追索2006年8月至今,儿子相应的抚养费吗?
答: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婚内照样可以追索抚养费,但应以你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