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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天,本报关注招聘市场用工单位私下使用求职者简历的问题。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来自人才招聘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及法律界人士等部门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表示对招聘市场和其他组织泄漏个人信息问题应采取立法手段进行规范。
人才市场:求职简历的保护存宣讲空白
7月1日,中国江西人才市场人才招聘部部长助理廖明波表示,他看到本报报道高校生小洪身份证被招聘单位老板私下办理手机业务事件,对这种不良行为表示气愤。但作为人才市场也无能为力,只是今后对这家企业委托市场招聘时,会做出一些警告,人才市场并没有权力处罚招聘单位。一旦发生用工单位私自泄密求职者个人信息问题,人才市场无权干涉,只能在招聘前,对招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灌输一些招聘须知,对求职者讲述一些诸如收取押金属违法之类的劳动法知识,而对求职简历的保护这块还是一个宣讲空白。
劳动监察:劳动法尚未衔接此问题
南昌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一科邹科长表示,这种表象劳动法尚未与此衔接上。但在日常接待投诉的案件中,还没有碰到这个问题,通过求职招聘这条途径,求职者一旦应聘成功,就发生了劳动雇佣关系,用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如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可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求职者只是交了一份简历给招聘单位,而未被录用,发生个人信息被泄漏事件,就不能依照《劳动法》执行。
律师声音:需立法规范招聘市场
南昌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律师熊五根说,公民的个人资料、个人情报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公民不愿意公开并不愿他人获悉或知晓的,就是个人隐私。但公民若出于某种需要,自己公布、或允许他人了解自己的隐私,则属于公民自主支配和利用。其实,发生个人隐私泄密不仅仅发生在招聘市场,还有医院向药企透露患者信息,房屋开发商向家装公司卖业主购房信息等等。如果招聘单位私自转让应聘者的个人材料,肯定是侵犯了应聘者的隐私权。
熊律师表示,依法理而言,招聘公司将应聘者简历擅自遗弃,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形成损害后果,那么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熊律师说,要杜绝此类现象,归根结底要从立法的层面上规范招聘市场,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法律观念。他还建议求职者最好选择正规的招聘会,对于一些招聘单位“特殊”的应聘要求也不要盲目满足。
文/实习生陈捷、记者徐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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