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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大江网    2007-07-02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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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实习生韩菲、记者方维芳报道:火热的七月是毕业的季节,多数高校生毕业因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此也产生了不少纠纷。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据劳动部门掌握的资料表明,由于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

  因此,劳动部门提醒广大毕业生,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此外,今后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须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

作者: 编辑: 张愉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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