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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一双求职慧眼
省劳动监察总队、高校就业指导专家昨日为求职者指点迷津
大江网    2007-05-3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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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遭遇陷阱该怎么办?大学生求职如何拥有一双“火眼金睛”?昨日下午,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一行三人来到本报现场接听热线,为求职者答疑释惑,一个小时内共有30多名读者打进电话详细咨询;与此同时,本报记者还向江西省高校就业处的专家取经,为正在求职的毕业大学生们出谋划策。

段明其: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

张祥鹏:省劳动监察总队科长

邹章英:省劳动监察总队科长

  来电答复

  ■单位不签合同拿不到工资

  南昌孙先生来电:2006年11月4日,我通过劳动人才市场介绍,进入位于洪都中大道的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工作,上班才一个多月,突然经理打电话叫我不用去上班了,但却一直不肯支付工资,我每次去,都见不到老板人影,打电话给老板他也不接。因为当初只是口头答应试用期一个月800元,并没有签劳务合同,所以对方一直找借口不支付工资。

  答复:在去应聘公司的时候,应该要看清楚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并且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合同,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存在欺诈求职者的嫌疑。目前因为孙先生手上证据不充足,所以调查会有一定困难性,但我们会尽力去核实处理。

  ■辞职时口头约定无法兑现

  南昌尚小姐来电:去年11月,我来到一家公司做前台工作,因为家里有事,上了25天班以后,我提出了辞职,但只领到了200元的工资,和当初口头上约定的一个月700元不符。因为没有签劳务合同,现在我手上只有当时上班的考勤表。

  答复:应聘者自我保护意识太薄弱,进入公司一定要签劳务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我们将核实调查。

  ■没找到工作家政中心就关了门

  南昌李先生来电:去年12月他在井冈山大道一家政服务中心找工作,交了100元报名费,但到了当地后发现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他就要求服务中心退还所收的100元,但遭到拒绝,对方只表示可以继续推荐工作,到后来就一直没有消息。直到今年1月,该家政服务中心突然关门,电话也没人接。

  答复:当初求职的时候,就应该查看该家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证件,劳动部门都会对职业介绍中心(所)和家政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建议李先生到青云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学技不成白白损失150元

  南昌一市民来电:二七南路有一家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学会制作一种叫“宝益斋”的工艺品,月收入可达1500元。他交了150元后,发现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宣传的内容有很大区别,现在对方拒绝退费,应该怎么办?

  答复:目前双方劳动关系不是很明确,但交押金肯定不合理,该公司也没任何理由不返还。建议将有关情况向西湖区劳动检查大队投诉,可能会以劳务关系处理,我们也会向南昌市劳动检查处联系处理此事。

  求职支招

  毕业生求职应有准确定位

  来投诉的求职者大多数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面对鱼龙混杂的劳动力市场,一旦遇上陷阱他们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昨日,记者专访了江西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方立,为求职的大学生指点迷津。

  记者:毕业生在求职之前要做好什么准备?

  方立:根据我们长期的就业指导工作来看,劳动力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不良的中介机构及虚假宣传的用人单位,毕业生求职前一定要做好自我心态的调整。现在学校都会在毕业前夕,举办一些就业指导会,但有很多学生对此不是很重视,实际上,这可以为学生如何规划求职起到很好的作用,也有助于毕业生对就业形势有个明确的判断;毕业生在求职时也要有准确的心理定位,要明白什么样的工作适合自己。目前社会上的招聘信息很多,毕业生一定要客观进行分析,不能只要是招聘就盲目去应试。

  记者:求职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应该注意什么?

  方立:毕业生在参与用人单位挑选的时候,也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要了解招聘单位的信息是真是假,从各方面去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例如企业的运行状况、是否真的需要招人,这一点就业办人员在推荐用人单位时就尤其注意,有时候甚至可以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骗术点评

  “黑招聘”骗取中介费

  读者孙先生:年初我到北京西路一家职介所找工作,交了报名费之后,很快就被一家单位当场录用。职介所要收取“成功介绍费”300元,我交了一部分钱后前往这家公司上班。公司安排我去推销,但任务根本无法完成,我提出辞职,但交的费用一直没退。后来我发现,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在职介所工作。

  点评:这属于典型的“黑招聘”,即招聘是假,赚取中介费是真,还有很多中介所与用人单位互相串通,收了钱之后,用人单位再安排令人难以接受的工作。在此提醒求职者,进入职介所的时候,要仔细观察其有无明确的业务范围和机构章程,有无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没有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

  上岗费用名目繁多

  读者杨小姐来电:我通过中介所到一家小百货公司上班,为了能留下来,很努力地工作。谁知第25天时,经理称我的工作不合格,需要进行培训,要先交300元培训费。我当时很气愤,就提出了辞职,经理见我辞职,便扣着25天的工资不发,称试用期没有工资。

  点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用人单位收取五花八门的培训费、考试费和体检费,都是不合理的,求职者被录用以后,单位就应该自行承担这些费用,目前有些小公司及皮包公司就是依靠这些手段来赚取不义之财,被录用人员完全可以拒交这些费用。

  以优厚条件作诱饵

  读者朱先生:我去年大学毕业,今年通过中介所找到一家数码公司,对方开出许多很具诱惑的条件,如月薪2000元。于是我顺利通过应聘进入了这家公司,但没有签合同。工作以后,我发现公司无法达到招聘时所说的条件,于是提出辞职,但所交的体检费、服装费等都没有退。

  点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像朱先生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发生在一些小型公司身上,以优厚条件作诱饵,先把人招进来,然后就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由于很多求职者没有签合同,都认为无法拿回钱。实际上,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要留下关键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有其中一项即可。

  文/图记者刘国伟 实习生罗雨晨 胡家明 制图/见习编辑冯晓鹏

作者: 编辑: 张愉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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