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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日)上午,在肯德基工作了8年、上月被解雇的女工唐小菁在其代理律师梁智的陪同下,来到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仲裁委员会,依法向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用工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接受了唐小菁的申诉,并表示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回复。阿菁在《申诉状》中,要求肯德基支付阿菁自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和加班造成的经济损失2601.9元,同时还要求对方支付650.4元的赔偿金和相关工伤保险费。
申诉一 肯德基3个月少发了2601.9元工资
广东省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之后,阿菁也没有在肯德基那里领取到每小时7.5元(广州市标准)的最低工资,也没有得到最后这三个月工作时间内相应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阿菁的代理律师梁智告诉记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严格计算,仅从1月1日至3月31日,肯德基三个月中,共少支付阿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和未按规定支付的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601.9元,平均每月则达800多元。
申诉二 要求肯德基赔偿650.4元
在申诉状中,阿菁明确表示,肯德基在录用她时,没有按照《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同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此,阿菁的代理律师梁智明确表示,肯德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有关劳动的规范性文件,给抚养一个未成年孩子、孤身一人的阿菁造成了2600多元的损失,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应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之外,肯德基还必须补偿他们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阿菁支付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总额2601.9元的25%即650.4元。
仲裁委受理阿菁申诉
昨日上午10时许,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待了唐小菁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的劳动法专家梁智律师。
唐小菁在《申诉状》中提出4项申诉:1.未按规定支付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601.9元;2.依法裁决支付赔偿费650.4元;3.依法裁决肯德基未为唐小菁办理工伤保险;4.本案的仲裁费以及其他费用均由肯德基承担。
工作人员核对了唐小菁的身份证、失业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并让代理律师梁智填写了证据清单,最后接收了唐小菁和梁智律师提交的《申诉状》,并表示会在七天之内作出回复。 (记者王华平实习生张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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