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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06年1月20日,刚喝完酒的许某开摩托车在经过一路口时,没有按交通指示灯的规定停下,而是一路飞驰过去,结果被某货运公司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撞倒,许某当场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
由于许某伤势较重,在抢救过程中,出于人道主义,货车所有单位货运公司为许某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6.2万元。然而,经过现场调查,交警部门认定,由于许某醉酒驾驶且不按交通信号等规定通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货运公司不负事故责任。于是,在许某的殡葬事宜处理完毕后,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家属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
法院日前判决,许某家属在许某的遗产范围内向货运公司返还医疗费用6.2万元。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货运公司在许某死亡的事故中不负有责任,所以没有为许某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对其在抢救过程中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许某应当返还。由于许某已经死亡,许某的家属应当在许某的遗产范围内返还。(张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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